各院、部、處、中心、室:
爲了加強實驗室與儀器設備的治理,提高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率,實驗室設備治理處將于6月3日繼續對教學科研單位的實驗室及儀器設備進行全面的清查,望各單位做好准備。
一、清查流程:
1、下發清查通知、分戶賬;
2、各單位組織自查;
3、反饋自查信息;
4、實驗室設備治理處進行核查;
5、反饋核查結果;
6、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下达任务书 、限期整改;
7、確定分戶賬。
二、自查內容:
各單位根據實驗室設備治理處提供儀器設備的分戶賬和明細表以每個房間爲單位進行自查。
1、填寫實驗室基本信息統計表;
2、落實儀器設備責任人和存放的實驗室及房間號;
3、設備條碼是否與儀器設備相符;
4、出廠編號與儀器編號是否一一對應;
5、清查有帳無物、有物無賬儀器設備並將信息填入附表並說明原因;
6、實驗室環境及實驗室的不宁静因素。
三、核查內容:
1、每個房間開設課程與實驗項目等相關信息;
2、以帳對物,以物對賬;
3、儀器設備存放地點及負責人;
4、條碼粘貼是否規範;
5、核實有帳無物、有物無帳儀器設備及其發生的原因;
6、儀器設備使用記錄,實驗日志;
7、儀器設備的使用情況;
8、實驗室環境及實驗室的不宁静因素。
四、要求:
1、對儀器設備清查事情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填寫相關信息,務實的進行自查事情,及時准確反饋自查情況。
2實驗室主任作爲實驗室及設備治理的第一責任人,認真履行自己職責,落實設備治理的責任人。
3、本次清查以各實驗室每一個房間爲基本單位錄入相關信息。
4、在設備核查期間,各單位要保證實驗室負責人和設備治理責任人及時到達現場。
5、對核查中出現的有帳無物和有物無帳等問題,學院須有書面质料寫明原因並有主管院長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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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設備治理處與分析測試中心
201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