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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認真學習並遵照執行《高等學校在職教師從業行爲“十禁止”》的通知

日期:2018-05-15 點擊數:

各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各單位:

爲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強化師德師風建設,有效停止、鏟除教育行業“微腐敗”問題,打好、打贏我校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工程攻堅戰,提升高校教師職業修養,規範教師職業行爲,引導教師嚴格廉潔從教,凭据《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高等學校在職教師從業行爲“十禁止”〉的通知》的要求,現在全校範圍內組織學習《高等學校在職教師從業行爲“十禁止”》的具體內容,請各單位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教師認真學習並遵照執行,確保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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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在職教師從業行爲“十禁止”

1.禁止一切損害國家利益、損害學生和學校正当權益、任何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妄議國家大政方針、煽動影響社會穩定和諧等言行;

2.禁止違反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爲辦法、違反發表學術論文“五禁绝”等行爲;

3.禁止違規使用科研經費、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等行爲;

4.禁止在職稱評審、學位評定、考核獎懲、待遇貢獻等活動中無中生有、捏造事實、提供虛假信息、惡意诋毀他人等行爲;

5.禁止在招生、考試(補考)、推優(評模)、入黨(選班幹)、獎(助)學金評定、保研(就業)等事情中弄虛作假、索要賄賂、收取好處等徇私舞弊行爲;

6.禁止通过实体店或网络形式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推介商品牟利或从事影响正常教育教學事情的兼职兼薪行为;

7.禁止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財物行爲;

8.禁止參加由學生及家長部署支付費用的宴請、旅遊、健身等休閑娛樂活動行爲;

9.禁止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行爲;

10.禁止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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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教师事情部

?????????????????????????????????????????????????????????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