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位老師:
???根據《東北林業大學國內公務接待治理與核算細則》第十三條“校內人員赴帽兒山、涼水實驗林場等學校實驗實習基地調研、檢查指導、執行任務、出席會議等,參照出差標准給予夥食補助並結算住宿費”之規定,現就校內人員帶學生實習等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老師赴帽兒山、涼水實驗林場等學校實習基地帶隊實習的,須據實結算住宿費。回校後,按差旅費報銷標准可據實報銷交通費、住宿費,並給予夥食費和交通費補助。不再報銷實習基地所開具的有關老師的實習費發票。
???2、本科生赴帽兒山、涼水實驗林場等學校實習基地實習的,相關實習費用標准若以定額包幹形式統一發放(打卡)的,不再報銷實習基地所開具的實習費發票;沒有以定額包幹形式統一發放(打卡)的,可以按標准結算實習費,給予報銷實習基地所開具的實習費發票。
???3、除本科生外,其他學生赴帽兒山、涼水實驗林場等學校實習基地調研的,按差旅費報銷標准可據實報銷交通費、住宿費。其中:夥食費和交通費補助由所在學院或項目負責人酌情审定。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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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财政处
???????????????????????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