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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校內人員赴帽兒山涼水實驗林場等學校實習基地財務報銷的有關通知

日期:2016-11-14 點擊數:

列位老師:

???根據《東北林業大學國內公務接待治理與核算細則》第十三條“校內人員赴帽兒山、涼水實驗林場等學校實驗實習基地調研、檢查指導、執行任務、出席會議等,參照出差標准給予夥食補助並結算住宿費”之規定,現就校內人員帶學生實習等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老師赴帽兒山、涼水實驗林場等學校實習基地帶隊實習的,須據實結算住宿費。回校後,按差旅費報銷標准可據實報銷交通費、住宿費,並給予夥食費和交通費補助。不再報銷實習基地所開具的有關老師的實習費發票。

???2、本科生赴帽兒山、涼水實驗林場等學校實習基地實習的,相關實習費用標准若以定額包幹形式統一發放(打卡)的,不再報銷實習基地所開具的實習費發票;沒有以定額包幹形式統一發放(打卡)的,可以按標准結算實習費,給予報銷實習基地所開具的實習費發票。

???3、除本科生外,其他學生赴帽兒山、涼水實驗林場等學校實習基地調研的,按差旅費報銷標准可據實報銷交通費、住宿費。其中:夥食費和交通費補助由所在學院或項目負責人酌情审定。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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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财政处

???????????????????????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