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及有關單位:
爲了落實《教育部關于開展學校宁静大檢查深化“打非治違”和專項整治的緊急通知》(教電〔2015〕391號)和《黑龍江省教育廳關于開展學校宁静大檢查大整治事情的通知》(黑教安函[2015]324號)精神,進一步加強實驗室宁静治理事情,學校決定結合本學期的實驗室事情檢查,重點開展實驗室宁静檢查。
一、檢查內容
(一)宁静普及教育情況
是否认期面向教師及學生進行宁静及自我防護教育,確保相關人員全面掌握實驗技術規範、操作規程和宁静防護知識。
(二)實驗室公共宁静事情
1.實驗室疏散通道是否被堵、占用,宁静出口是否暢通。
2.防盜措施是否完備,是否充实利用現代化條件及手段。
3.實驗室“三廢”治理與處理是否宁静規範。
4.實驗室宁静及治理的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完善、上牆,執行是否得力到位。
5.實驗室物品擺放、使用是否合理規範,衛生條件是否達標。
6.實驗室台賬是否完備,記錄是否規範詳盡。
7.有毒、有害、生物、化學、易發重大事故等實驗室治理是否科學合理。
8.實驗室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是否配備齊全有效;消火栓、滅火器具、疏散指示標志是否醒目;應急照明、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是否完備有效。
(三)實驗室分類檢查重點
1.機械類實驗室宁静事情
涉及到鉗工、機械加工、焊接、電工電子工藝及數控加工等實驗的相關專業。在教學活動中,此類機械設備對人體造成的直接傷害主要有夾傷、撞傷、切(擦)傷、軋傷、刺紮、卷入傷害、飛出物傷害等和觸電、噪聲、高溫等非機械危害。
重點檢查:
(1)是否通過消除産生危險的原因、提供防護裝置或者個人防護裝備等實現機械設備的本質宁静。
(2)是否通過張貼醒目警示標識及宁静知識培訓等措施保護操作者和有關人員的宁静。
2.電氣類實驗室宁静事情
涉及機電一體化、電工電子、與電相關聯的實驗相關專業。在教學活動中,常見的電氣類實驗事故包罗人身事故的電擊、燒傷、燙傷,設備事故的漏電、短路以及靜電放電造成的實驗室火災和爆炸等。
重點檢查:
(1)實驗室內電源、電線结构是否合理,防止異常帶電措施是否得當。
(2)實驗室內是否接纳抑制、泄漏中和措施(接地、增濕、接纳導靜電地面、穿防靜電事情服、導靜電鞋等)消除靜電危害。
3.壓力容器類實驗室宁静事情
壓力容器是實驗室普遍存在的一種特種設備。實驗室壓力容器按用途分爲反
應容器(如反應釜、合成塔等)、換熱容器(如熱交換器、冷凝器等)、分離容器(如分離器、吸收塔等)、儲運容器(如儲罐、球罐、儲能器等),是蒙受流體介質壓力的密閉容器,是具有爆炸危險的特種設備。在教學活動中,容器內部裝有被壓縮的氣體或液化氣體,由于內部壓力存在爆炸危險,一旦爆炸,由于氣體體積的突然膨脹,所形成的沖擊波和夾帶的爆炸碎片將造成很大的破壞。
重點檢查:
(1)是否嚴格執行壓力容器維護保養等相關操作的特種設備治理規章制度。(2)是否认期進行檢測,定點充裝,建设完備的技術檔案資料。
4.危險化學品類實驗室宁静事情
涉及化學試劑、危險化學品(易爆、易燃、迫害、腐蝕、放射性等)的實驗相關專業。在教學活動中,常見的化學品類實驗事故包罗火災、爆炸、環境汙染及人員中毒等。
重點檢查:
(1)危險化學品治理制度、應急預案是否健全,包罗實驗室危險化學品保管、使用、處置等各個環節的規章制度及應急預案。
(2)實驗室內是否具有控制明火和外貌高溫的措施和能力,是否對實驗電氣設備進行了防爆、制止電氣火花等须要措施。
(3)危險化學品是否嚴格分庫、分類存放,嚴禁混放、混裝,是否做到規範操作、相互監督。化學試劑是否凭据要求隔離、擺放整齊有序,室內是否具有通風設施,衛生是否達標。
(4)是否對危險化學品的使用情況和存量情況進行檢查監督,使各類危險化學品在整個使用周期中處于受控狀態。是否建设從請購、領用、使用、接纳、銷毀的全過程的記錄和控制制度,確保物品台賬與使用登記賬、庫存物資之間的
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5)危險化學品治理是否做到“四無一保”,即無被盜、無事故、無丟失、無違章、保宁静。
(6)對于危險化學品中的迫害品,要參照對劇毒化學品的治理要求,是否落實“五雙”即“雙人保管、雙人領取、雙人使用、雙把鎖、雙本帳”的治理制度。
(7)是否將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宁静治理納入事情業績考核,確保實驗室宁静責任層層落實到位。
5.動物病原微生物類實驗室宁静事情
在教學活動中,常見的動物病原微生物類實驗事故包罗病原微生物菌(毒)泄露、人員熏染或中毒等。
重點檢查:
(1)實驗室相關制度(責任書)是否完備。
(2)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收藏和使用是否嚴格執行標准,領取審批及使用登記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堅持定期滾動檢查。
(3)高致病性或人畜共患病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的實驗室是否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發生盜、搶、丟失和泄露時,是否具有完備的應急預案和上報制度。
(4)醫學實驗動物治理是否嚴格執行相關文件要求。
二、檢查方式
1.自檢自查:各單位要認真進行自查,時間:9月9日至11日。
2.學校抽查:學校將組織相關部門深入各單位進行宁静檢查,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三、具體要求
1.各學院及有關單位要認真學習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和學校的通知精神,凭据文件要求認真開展自檢自查事情,邊檢查邊整改。
2.各學院及有關單位要嚴格落實宁静事情責任制,實驗室的每個房間落實宁静責任人,各實驗室宁静責任人發生變化的要及時報送實驗室治理科。
3.各學院及有關單位要根據實驗室的特點制定和完善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開展演練。
4.各學院及有關單位要撰寫自查報告,並于2015年9月11日下班前將檢查總結和實驗室宁静隱患台賬,學院加蓋公章後上交實驗室治理科(綜合辦公樓604室)。
联 系 人:刘莉?????????????
聯系電話:82190231
E-mail:91547184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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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與設備治理處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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