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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林業大學關于房産出租、出借職能整合並辦理移交的通知

日期:2015-09-06 點擊數:

各院、部、處、室、校直屬單位:

根據《事業單位國有資産治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教育部直屬高校國有資産治理暫行辦法》(教財〔2012〕6號)、《教育部轉發< 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级事业单元衡宇出租、出借情况专项清查的通知>》(教財〔2015〕203號),結合我校房産事情實際,經學校研究,決定實施我校房産出租、出借歸口治理。

一、整合多部門出租、出借房産職能,實施房産歸口統一治理

出租、出借房産歸口治理是財政部、教育部的一項重要要求。整合多部門均有房産出租花样,實施學校房産出租、出借職能歸口治理,建设出租、出借清單,出租、出借收入全額納入學校財務治理,履行向教育部報備手續,形成康健的房産出租、出借體系。各單位不允許使用或占用學校事業性質的房産自行租賃。凡在本通知發布前,已經簽訂条约的,該条约到期後房産不得繼續出租,並在到期日將出租房産接纳交回學校。現正在租賃期的房産將租賃条约原件報資産治理處房産治理科備案,不報的視爲無房産出租,産生的後果由各出租單位自行承擔。

二、引入房産價值評估機制,完善租賃法式,合理確定租賃價格

凭据教育部和我校房産事情領導小組的要求,房産出租、出借必須全面履行以下法式:(1)房産出租、出借前,學校引入具有良好資質的資産價值評估專業機構,做爲第三方進行客觀的房産價值評估和成本核算;(2)房産治理部門凭据評估結論擬定的出租、出借有償使用價格,出具房産出租、出借可行性報告,報請學校房産事情領導小組審批,審批後開展租賃洽談或公開租賃招標;(3)簽訂具有执法效力的規範租賃条约並向學校計劃財務處繳納租金;(4)履行向教育部年度報備法式。

三、做好已出租、出借房産的手續清查事情

學校要求,各單位務必認真清理出租、出借房産的全部质料並做好檢查准備事情,打好事情提前量。要對2011年以來自行出租、出借的房産及其檔案全面清理,主要內容包罗:租賃条约原件、第三方機構出具的房産價值評估認證報告書、承租單位法人證書複印件或承租人營業執照複印件、承租人身份證複印件和出租、出借房産明細。相關质料紙質版加蓋單位公章于2015年9月10日前報至學校資産治理處房産治理科(綜合辦公樓427室)備案待查,電子版同時發送shifengwei_2008@163.com

上述通知已于2015年7月31日下發,現進一步明確:

1.各單位(含直屬單位、産業單位、場館中心)出租、出借房産及相關质料務必于2015年9月10日前移交學校房産治理科,不移交的學校予以停水停電並追究個人責任,出現後果自行承擔;

2.截止2015年7月31日,各單位一律不允許再自行出租、出借學校房産和簽訂相關条约,均由學校房産治理部門代表學校負責房産出租、出借治理;

3.上述移交质料要真實、齊全,並附單位出租、出借詳細清單(見“學校房産清查事情通知”附表2)。未有出租、出借房産的單位出具報告說明(領導簽字並加蓋公章)。

联 系 人:石奉伟???????

聯系電話:82190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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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