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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修訂《東北林業大學校園機動車輛治理辦法(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

日期:2015-05-19 點擊數:

各單位:

?學校機動車輛智能治理系統經過一段時間的試運行,總體運轉良好,在試運行期間,學校廣泛的收集了教職員工的意見和建議,結合實際情況,經學校研究決定,現將原《辦法》中一些規定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對《東北林業大學校園機動車輛治理辦法(試行)》作如下修訂:

?一、第二章第九條修訂爲:學校正式在冊的教職工、人事署理人員、大集體職工,本人有駕駛證且名下有機動車的,需提交本人事情證、駕駛證、行駛證原件及複印件,審批後辦理A類通行權限,所駕車輛在其配偶名下的,還需提交戶口、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免收運行費、停車費,審驗期限3年。

?教職工本人無駕駛證,所乘車輛在其名下或配偶名下,需提交戶口、結婚證、其配偶駕駛證、行駛證原件及複印件。審批後辦理A類通行權限,免收運行費、停車費,審驗期限1年。

?教職工本人有駕駛證而所駕車輛所有人非職工本人或其配偶的,提交駕駛證、行駛證原件及複印件,由其所在單位嚴格審核且經行政領導簽字確認車輛確爲其長期使用,並報學校保衛處審核確定後,辦理A類通行權限。免收運行費、停車費,審驗期限1年。此類通行權限錄入後,將在網上單獨公示監督,學校將利用電子照相進行複核檢查,每年對所辦車輛隨機抽查不少于5次,確認是否爲教職工本人駕駛或者所用,如發現兩次以上(含兩次)非本人駕駛或者所用,將取消通行權限並報送學校,追究當事人及相關單位審批簽字領導的責任。

?二、第二章第十條修訂爲:雙職工家庭擁有多輛機動車的限錄入兩輛。教職工本人擁有多輛機動車的原則上限錄入一輛,特殊情況提交申請經審批後可錄入兩輛。

?三、第三章的第十七條修訂爲:機動車輛所有人爲家屬區居民本人(本校職工)或其配偶、怙恃、子女名下的,需提交戶口、衡宇産權證或房産證明,並提供車輛駕駛證、行駛證等相關證明原件及複印件,經審核後辦理B類通行權限,審驗期限3年。

?車輛所有人爲我校教職工的子女且不在家屬區內居住的,需提供相關證件、車輛駕駛證、行駛證等原件及複印件,經審核後辦理B類通行權限,審核期爲1年。

?車輛所有人購買或租住學校家屬住宅非從事經營活動的居民,需提交衡宇産權證或衡宇租賃協議,並提供車輛駕駛證、行駛證、戶口(暫住證)等相關證明原件及複印件,經審核後辦理B類通行權限,收運行費50元/年,停車費50元/年,審核期限爲1年。

?四、第三章的第十九條修訂爲:在家屬區租賃衡宇從事商業經營活動人員的車輛,需提交身份證、租賃協議、駕駛證、行駛證等原件及複印件,經審核後可辦理B類通行權限。收運行費50元/年,場地占用費180元/年,審驗期限爲1年。

?五、第四章第二十條修訂爲:外來車輛進入校園時,經智能治理系統影像識別後存檔,擋車道閘開啓,車輛進入校園,在車輛離開時由系統按收費標准計費。同一校門收支,30分鍾內免收費用。

?本決定自2015年5月18日起施行。《東北林業大學校園機動車輛治理辦法(試行)》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訂,重新宣布。

?請各單位切合條件且尚未錄入教職工,按規定要求准備相關质料報審錄入。給各人帶來未便,敬請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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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林業大學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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