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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我校工會會費治理、使用的說明

日期:2013-11-21 點擊數:

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收繳工會會費的通知》和《東北林業大學工會會費收繳和使用辦法暫行規定》,近期校工會責成各部門工會收取2013年工會會費。在此過程中,有部门會員咨詢一些關于會費治理和使用的問題,因此我們就相關問題做以下說明:

1、會費的交納對象及收繳標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規定,通常參加工會組織並成爲會員的我校在職教職工均應交納會費,每月交納會費的標准是國家規定的個人工資額(即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的0.5%,離退休人員不交會費。

會員連續六個月不繳納會費,視爲自動退會。

2、會費收繳辦法

各部門工會指定專人負責收繳會費,每年收繳一次。自2010年起,我校工會不再收取基層工會上繳的會費,收繳的會費全部由各部門工會治理使用,僅將明細表報到校工會備案,校工會對會費的收繳及使用進行監督治理。

3、會費的使用範圍

會費用于工會圍繞學校中心任務開展的“民主治理”、“師德建設”、“技术競賽”、“理論研討”、“女工事情”等活動。會費也可以用于工會組織會員開展有益的文體活動。

需要特殊說明的是:我校以往年終爲教職工搞福利的費用,沒有使用過會員交納的會費。會員交納的會費全部用于各基層工會以各種形式爲本部門會員開展的工會活動。

4、會費的治理

各部門工會應對會費分別建设會費收支賬目,校工會定期檢查。會費收支情況根據《中國工會章程》規定,必須在工會會員大會或者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上定期報告。

???歡迎廣大會員對我校工會會費進行監督,並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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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工會

??????????????????????????????????????????????????????????201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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