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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推薦“中國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啓動支持計劃”人選的通知

日期:2009-10-21 點擊數:

各學院:

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啓動計劃的實施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落實人才強國戰略,貫徹留學回國事情的方針和要求;堅持優先支持我國急需的電子信息制造、生物醫藥、新质料與新能源等高技術産業以及金融、物流、信息和商務等現代服務産業;堅持政府投入與社會參與相結合,以政府投入帶動社會投入,營造留學回國創業的良好環境。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實施中國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啓動支持計劃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12號)文件精神及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相關文件要求,我校現向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推薦切合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啓動支持計劃條件的人選。

一、申報條件

申報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啓動支持計劃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應爲留學回國人員,一般應獲得碩士以上學位;

(二)擁有自主知識産權或發明專利,技術創新性強,具有市場潛力;

(三)熟悉相關領域和國際規則,有經營治理能力,如有外洋自主創業經驗者可優先考慮;

(四)企業注冊時間不超過3年;

(五)企業注冊資金現金資産不低于50萬元人民幣,留學人員出資額占企業注冊資本的50%以上;

(六)企業法人誠信守法,無違法犯罪記錄。

二、支持經費

對于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批確定的重點創業項目,一次性給予創業支持資金50萬元;對于確定的優秀創業項目,一次性給予創業支持資金20萬元。相關地方應給予相應配套資金支持。

三、申報质料及時間

申報质料爲《中國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啓動支持計劃申請表》一式五份,附件一式七份。

申報截止日期爲2009年10月23日。

三、其他說明

切合條件的申報人填寫《中國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啓動支持計劃申請表》時,應認真閱讀《填表須知》,嚴格凭据要求填寫。

請各學院務必于2009年10月23日將申報质料報送人事處人才項目辦公室(行政樓507室)。

联 系 人:徐志成

聯系電話:0451-82190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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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與專家事情處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