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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09屆畢業生戶口遷移的通知

日期:2009-06-17 點擊數:

研究生部、各學院:

我校應屆畢業生離校在即,爲了使畢業生戶口遷移事情能夠順利進行,請研究生部及各學院配合保衛處做好畢業生戶口遷移的准備事情。由于各地、市要求差异,請根據以下情況做好部署:

一、戶口市內(哈爾濱市)遷移:

1、派遣方案確定後,戶口遷往人才市場或龍育公司的學生,請研究生部及各學院在6月23日至26日間,派人到保衛處內勤室統一領取這部门學生的《常住人口登記表》。

2、我校哈爾濱市生源或在哈爾濱市就業(事情單位負責落戶)的學生,6月23日至26日間,到內勤室領取《常住人口登記表》,到遷入派出所或單位辦理落戶手續。

3、考取哈爾濱市高校研究生的學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後,持錄取通知書到內勤室領取《常住人口登記表》,到考取學校辦理落戶手續。

4、我校應屆畢業生戶口遷往以下十縣(尚志市、雙都市、五常市、賓縣、方正縣、依蘭縣、巴彥縣、木蘭縣、延壽縣、通河縣)的學生,7月2日前到內勤室領取《常住人口登記表》,到遷入地辦理落戶手續。

二、戶口市外遷移:

1、戶口遷往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四個都市的學生,根據要求需提供詳細的地址,即市、區、街號或派出所名稱。

2、戶口遷往哈爾濱市外的學生,需提供戶口遷入的省、市名稱(不需詳址)。

三、請各單位按時抓緊辦理,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者,責任自負。

四、遷移證領取時間:

6月30日前,研究生部派人到保衛處內勤室統一領取畢業生戶口遷移證;各學院7月1日前派人到保衛處內勤室統一領取畢業生戶口遷移證。

注:2007年10月8日起,哈爾濱市內(包罗所轄十縣)戶口遷移實行網上“一站式”服務,不再需要開具《戶口遷移證》,只要有正當遷移理由並持有戶口遷移所需的相關證件去遷入地派出所,即可通過人口信息網絡一次性辦理完畢遷出遷入整套手續。故市內遷移的我校學生,不再辦理《戶口遷移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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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衛處

2009年6月12日